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招聘辅助管理雇员1名(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二)时间地点
报名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当场向考生公布当次面试的成绩。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 www.szgm.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本单位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
六、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人员,由城市建设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资格审核及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有招聘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佣资格。
八、确定拟雇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3),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城市建设局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光明新区报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88211892
附件:1.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2013年10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计划表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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