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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鄯善县公开招聘104名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A+ A- 2013-10-11 18:17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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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10:00至10月24日19: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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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优化社区队伍结构,鄯善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享受鄯善县社区民选聘用人员待遇。

  二、招聘岗位

  鄯善镇、火车站镇、连木沁镇、七克台镇、鲁克沁镇的各社区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对象和聘期待遇

  (一)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乐意为居民服务,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能熟练应用word、excel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熟练掌握上网操作。

  (4)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员和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1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员和复转军人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少数民族考生需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或MSK三级甲等)以上证书。

  (6)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7)吐鲁番地区户籍,民族不限、男女不限。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二)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④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⑤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⑥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聘期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的,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社区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基础报酬为1000元,津贴1057元,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现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729元、1500元。社区聘用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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