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1名公告(2)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在教育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教育局招聘雇员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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