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广西壮医医院招聘公告(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2013年10月份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民族医药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除节假日外)。
3、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院人事科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①.《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③.荣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原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④.凡是在原单位已入编的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人事科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考岗位与应聘人数不足1:3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生须持身份证参加。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程序。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需经报请自治区卫生厅及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5个小时,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
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条件,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广西民族医药网具体通知为准。
笔试结果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民族医药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广西民族医药网公布面试人选名单,电话通知本人。
笔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由考生自理。
2.面试
面试主要是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厅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的三分之一。
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采用当场答题的方式,采取100分制评分。
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并于24小时内在广西民族医药网公布成绩。公布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及进入考核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得确定为综合考核人选。
面试时间与地点以广西民族医药网具体通知为准。
面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说明:1至3号岗位不参加笔试,报考此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4号岗位的报考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考核、体检、录取和聘用
1、考核。考核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医药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具体承担,负责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技术水平、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
2、体检。根据考核情况,按入围考生公开招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3、公示。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围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民族医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务会审批。
4、聘用。实行聘用制,与录取人员签订高校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报名咨询电话:0771-3111418
监 督 电 话: 0771-31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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