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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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现将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锦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规定的专业一致。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招聘人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公布的《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招聘单位: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
四、招聘方式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须认真填写《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表样附后,表格为word文档,表样格式不可更改),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nhgyrsc@163.com。邮件名称必须为考生真实姓名。
(2)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人事处将电话通知。
2、准考证领取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亲笔签名的《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送至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人事处并领取准考证(地址: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贺兰山路东段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