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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聘特聘专家公告(2)

A+ A- 2013-10-23 16:52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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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特聘专家职责

  特聘专家聘期为5年,聘期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三)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配备4至6名年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特聘专家工作,组成以特聘专家为核心的科研团队。

  (二)兵团特聘专家聘期内,已在兵团企事业单位长期固定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12万元岗位津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岗位限制聘 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采用柔性引进并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24万元岗位津贴(按月支付,累计来兵团工作22个工作日计1个月)。另 外,兵团每年给予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

  (三)设岗单位原则上要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15万元、每位人 文社会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1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 设岗单位及兵团有关部门还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特聘专家及其所带科研团队,可按一定比例参与对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五)特聘专家、科研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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