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郑州市招聘市属企业高管人员公告(2)
二、资格条件
(一)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业绩较突出。
(三)符合各职位的年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等要求。
1、总经理岗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金融、投资、财务、工程、资本运作等经济或企业管理工作经验8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相当正科级职务满5年以上。
(4)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央企子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省管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正职满5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正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正职满5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正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5年以上。
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企业中层正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3年以上。
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副职及以上职务的报名人员,不受上述第(4)条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2、副总经理岗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经济管理或企业管理5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副县(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相当正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或任相当副科级职务满5年以上。
(4)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央企子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省管国企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或省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央企二级企业子公司中层正职满2年以上、或者任省管国企子公司中层正职或省管国企二级企业子公司正职满2年以上、或者任设区市管国企中层正职或设区市管国企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2年以上。
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报名人员应是现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任企业中层正职或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正职职务满2年以上。
市属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副职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领导职务满3年的报名人员,不受上述第(4)条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以上年龄及任职年限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0月1日。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企业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不同公司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待遇
聘用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标准依据郑州市国资委制定的投融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细则。
对符合《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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