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定西市临洮县事业单位招聘210人公告(3)
七、有关政策及相关事宜
1.根据定政办发〔2011〕231号文件规定,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考试》成绩中加5分:
(1)根据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我市生源服务期满,经县(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同意报考的。
(2)报考民族自治乡镇事业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另根据市政府定政发(2006)5号文件要求,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对持有“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二女结扎户父母光荣证”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最终成绩中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一并出具县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农村独生子女父户”或“农村二女结扎户”考生先由乡镇计生办出具证明,再到县计生局加注意见并盖章)和本人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再补审。
2.对2011年选拔到乡镇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今年的招聘计划中单列,服务期满经县区人社部门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合格后,直接安置到乡镇基层工作。
3.县外生源已在我县登记结婚,其户籍迁入我县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毕业证、择业证(或无就业单位的报到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4.已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岗计划”服务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不予参加此次招考报名。
5.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西部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团联发〔2013〕14号)精神,对2011年及以后参加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统一选拔考试、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基层工作的“西部计划”大学生,由现服务所在县区团委、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就地就近安置到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不再参加统一招聘考试。
6、本次考试设立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7、此次报名结束后,取得上一级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未经学历认证的必须在省人才市场(定西市市东方红广场南口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一楼)进行第二学历认证,否则在录取资格复审时不予复审。
8、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生信息的准确登记,要求各报名考生所留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动,所留号码以移动手机号码为宜,以方便信息群发。个人电话变动,无法联系,由此影响本人考试就业的,责任自负。
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详情请登陆定西市人社局网站、临洮县人民政府网站、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定西市人社局:0932-8223350
临洮县人社局:0932-2242501
临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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