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技工教育特点等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职业教育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提问、课堂试讲和实操考核的形式;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聘。
(三)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聘。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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