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86名教师公告
重庆备考交流QQ群:171608905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86名。(详见黔江区201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考核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直接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关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8日;
(七)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重庆市黔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往届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原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学籍证明等),并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区外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材料。
(一)应聘黔江中学、新华中学和民族中学教师岗位的,于2013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分别到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届时与相应学校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3-79230509,13609491616)。
报考者向招聘工作小组递交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明及学籍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择优进入考核。
(二) 应聘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岗位的,于2013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分别到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届时与相应学校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邓老师、何老师, 13908276624、13594943263.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