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韶关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公告(2)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持“报名材料”在报名点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及时间: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材料:①《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验)(留学回国人员可不提供《就业推荐表》);③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④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及其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⑤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
1.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①笔试时间:12月1日上午9:00-11:00;
②准考证发放时间:于考试当天上午8:10分在考场办凭身份证领取;
③考试地点: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教学楼;
④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⑤考试范围:医师类岗位(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喉科、麻醉科)考医学基础理论;护理岗位考基础护理;影像类岗位(含放射、B超、心电图)考影像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核工程与核技术均考专业基础知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管理学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本专业等方面的知识,笔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人数少于5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卫生局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卫生局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制定,于12月底完成。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本专业、技能操作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核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卫生局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专人联系。
(三)体检及考核。
1.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执行。
2.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卫生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适用)。
与拟聘人员(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采取过渡合同制管理及人事代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劳动合同,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两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列编及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试用期、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8764102,8176993,联系人:邓恩,监督或投诉电话:0751-8626661;
2.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②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④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⑤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⑥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⑦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3. 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附件:1.韶关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韶关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29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