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雇员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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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农林新村14号三楼)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6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决定组织招聘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协检员兼信息管理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协检员兼信息管理员)1人,主要负责:动物屠宰检疫、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样检测及检疫检测信息数据上传和汇总报表。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四)高中或以上学历(以学历证为准,学历证缺失的,应提供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具有检疫员上岗证、三级计算机职能操作员上岗证,属退伍军人;
(六)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9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熟悉粤语。
(八)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
即: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江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农林新村14号三楼)。
(二)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6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检疫员上岗证、三级计算机职能操作员上岗证、退伍军人证件、工作单位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由本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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