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普洱西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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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8:30至11月6日17:00
报名地点: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为加强西盟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工勤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普人发〔2008〕57号)以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西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批复》(普人社复〔2013〕29号)等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西盟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西盟县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德行为良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1.西盟县户籍生源。
2.非西盟县户籍生源,于2010年7月1日前迁入西盟县的,视同西盟县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3.现非西盟县户籍但属于西盟县生源,因就学将户籍迁出的,视同西盟县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受户籍所限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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