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编制内人员5名公告(2)
(三)公布应试人员名单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教授咨询委员会和用人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名单,并于2013年11月27日之前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笔试
(1)笔试定于2013年12月7日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用书,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考生可登陆网页查分。对笔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
(3)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1:3的比例(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
3、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选应在2013年12月26日上午8:30-11:50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06室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4)要求具有实践经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2)。
4、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定于 2013年12月28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在面试前一天于学院网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面试(试讲)评委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试讲)评审小组在考生试讲、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试讲)成绩。面试(试讲)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讲)成绩×60%。考试总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五、需说明的问题
1、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六、本公告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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