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越秀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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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时至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特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41名(越秀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具体参加招聘单位的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信息网。
一、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中学教师5名、九年制学校教师5名、小学教师2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0名,共41名(详见《2014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2009年省人民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中的“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附件2),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年龄及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1日。
(二)资格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应聘职位对应的执业资格者。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应聘职位对应的执业资格者。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条件(需同时具备):
(1)广州市生源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非广州市生源需同时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一致。
(2)应聘教师岗位应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应聘外语特色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其他学校英语教师职位,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以上考试(大学英语六级不等同于英语专业四级)。
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4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同时,应聘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中需在《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目录表》内作出注明承诺。
4、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及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招聘2人以上的职位,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视情况合理调整聘用人数)。
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时至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
网上报名时,填写具体应聘职位,请各位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附件1各校职位表中各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开始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对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教育局将其中招聘条件完全相同的岗位进行归并,归并后的岗位招聘人数和成功报考人数按照实际情况叠加,招聘岗位归并后其所属单位暂不作确定,待招聘工作完成后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无法归并或归并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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