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50人)公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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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14日止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高等学校实际需求执行。
学院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七、考察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如某岗位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的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等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及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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