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沙坪坝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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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3名(具体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985”或“211”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学历。
2.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3.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
5.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7.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优秀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汽车专业实习指导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8.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9.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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