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璧山县招聘教师4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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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人才结构,充实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
一、 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4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璧山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研究生与本科所修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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