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忠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技术人员43人简章(2)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忠县2013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11月22日到忠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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