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佛山市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4名(2)
四、考试
市国资委委托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进行笔试、面试命题及组织有关考务工作。
(一)笔试:内容为《综合行政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以考官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根据拟招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市国资委支付。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市国资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国资委将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
九、录用及薪酬待遇
(一)审批同意后,市国资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二)薪酬按《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雇用期内连续2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
佛山市国资委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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