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东莞理工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1名公告(2)
(五)考试
考试分试讲、面试两个部分,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1.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实践及研究成果,应聘人员可自选题目。
2.面试:包括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其他应具备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要素。必要时,根据岗位要求,面试测试要素可作适当调整。
3.成绩计算方法:试讲、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试讲、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80分以上(含)为合格。
(六)结果公示
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和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对应聘者的考试成绩进行公示。
(七)体检
组织拟录用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进行体检。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和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进行公示。
如因体检或其它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予聘用,解除所签合同。
(十一)结果备案
签订聘用合同,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的最高学历、学位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报名基本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东莞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入职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情况须进行鉴定、登记、核实。如有不符、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可随时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录用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国家、广东省、东莞市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要求:学科带头人50周岁以下,教授(正高)45周岁以下,副教授(副高)40周岁以下,博士33周岁以下,部分社会紧俏专业,如建筑学、工业设计、电气工程、新闻传媒、会计学、社会工作专业,年龄可放宽5年。具有一年以上相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经历的博士,年龄可放宽到36周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应聘者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四)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业绩条件特别优秀的,职称不受岗位要求限制,博士年龄要求放宽到38周岁,副教授年龄要求放宽到45周岁。
(五)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栏查询。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
东莞理工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ut.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2861078
电话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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