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招聘2014年应届师范生和硕士研究生98人简章(4)
九、聘用及待遇
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规定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任,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拟聘人员应服从重庆北部新区招聘考评小组的调剂,如不服从调剂的,视作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所有人员于2014年7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就业协议(英语学科需提交专业英语等级证书)交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所报考的学校报到(在此期间,聘用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对签约后未按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023)67463619、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 (023)67308112
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
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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