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北部新区招聘师范生和硕士研究生98人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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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聘用人员确定
拟聘用人员按学科招聘人数(按各学校相同学科招聘总数计算,不以报考学校相同学科分别计算),根据该学科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在聘用名额内最后一个名次出现并列,由招聘考评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请考生特别注意:因拟聘用人选在各学校相同学科中统一排名确定,没明确到具体学校,考生在报名时需签订服从调剂承诺书,招聘考评小组将根据同一学科岗位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学校,若拟聘用人员未被填报学校录取则由招聘考评小组调剂考生到招聘名额空缺的学校。各校聘用人员确定后当即签订就业协议。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组织。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于2014年7月10日毕业证件等审查合格后再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取消名额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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