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北部新区招聘师范生和硕士研究生98人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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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关规定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报名、考试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任,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及招聘方案规定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拟聘人员应服从重庆北部新区招聘考评小组的调剂,如不服从调剂的,视作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所有人员于2014年7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就业协议(英语学科需提交专业英语等级证书)交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所报考的学校报到(在此期间,聘用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对签约后未按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支付违约金。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023)67463619、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 (023)67308112
重庆北部新区人事局
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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