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公开招聘仲裁员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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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
我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2名,具体情况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会工作、法律工作等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有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经验,符合仲裁员上岗条件的优先。
此次招考年龄、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9月30日;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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