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家界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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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上午8:00——下午5:30(双休日照常上班)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及《永定区干部队伍建设“5555”培养规划》有关规定,经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2013年永定区计划公开招聘专技、管理岗位共21个(含2012年市已批准但又未招录到位的2个水质量检验检测公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30日至199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证书,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专业审查参照《201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执行。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1.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特殊岗位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至1:3,若达不到相应的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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