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洛阳吉利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公告(3)
(四)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考察和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通过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凡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聘用后必须在吉利区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生违规违纪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吉利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917037
监督电话:0379-66921959
吉利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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