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绥芬河市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快适应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入实施“5851”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才发展规划需求,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面向绥芬河户籍,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绥芬河市户口簿迁入截止日期以2013年10月31日前为准;
2、报考者父母有一方是绥芬河户籍的;
3、报考者在绥芬河市参加高考的。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分的;
4、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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