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绥芬河市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招聘公告(4)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泄露试题信息和内容的;
5、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进行的;
6、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计划列表.xls |
附件2: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