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衡阳石鼓区选拔副科实职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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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2日-2013年11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政府机关大院政务中心一楼。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充实我区干部队伍,区委拟向全市公开选拔18名副科实职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18个)
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司法局副局长1名,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任1名,卫生局副局长1名,计生局副局长1名,审计局副局长1名,环卫局副局长1名,团区委副书记1名,妇联副主席1名,乡、街道党政副职8名。
(二)选拔范围
面向衡阳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国有参(控)股企业中的国有出资方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部门派出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胜任公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
5、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体检健康标准;
6、《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不能任职的,或处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的,均不能报名。
(二)具体要求
(二)具体要求
公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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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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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条件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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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纪检
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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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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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性;
2、中共党员;
3、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公安机关正式在编在岗干部,在查办案件岗位(公安干警为查办经济案件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主办过2件以上有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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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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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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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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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
检查局局长
(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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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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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专业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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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管理
中心主任
(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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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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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法律、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
2、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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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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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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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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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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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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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性;
2、具有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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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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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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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审计及财经相关专业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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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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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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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工民建、公共管理类相关专业学历;
2、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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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区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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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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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性;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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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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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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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性;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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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街道
党政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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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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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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