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3)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铜梁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检察院对拟转任人员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德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九、公示及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由铜梁县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转任人员名单,在铜梁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被遴选人员必须在铜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满5年以上。
十、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切实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遴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中共铜梁县委组织部、铜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5640258、023-64410669,64410679。
附件:
1.铜梁县人民检察院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2.单位同意转任证明(样式)
2013年11月12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