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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招商发展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A+ A- 2013-11-22 14:50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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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招商发展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海拉提·热马赞自治区招商发展局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

  监督电话:0991-4152816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招商发展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招商网(http://www.xjzsw.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招商网(http://www.xjzsw.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执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招商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1.自治区招商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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