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韶关翁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公告(2)
3、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参加招聘的人员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1.笔试。占考试成绩60%
笔试时间:在2013年12月28日进行,考生于2013年12月27日办公时间到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2、户籍在韶关辖区内的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凭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相关的证明,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不突破100分。
笔 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翁源县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服务网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股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占考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翁源县政府网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抽选考官成立面试考核小组。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核
面 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如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 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答辩测试后确定次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执行,体检时间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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