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招聘公告(2)
(四)政审和体检
按笔试30%、面试7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及公积金。
四、待遇和管理
招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550元。转正后按本所工资方案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南洲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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