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防城港市招商促进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3名公告(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从事行政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市招商局秘书科,地址: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2217506。
4.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市招商局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市招商局将应聘者相关材料送市人社部门审核。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谈
市招商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招商局通知面谈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招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市招商局和聘用人员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市招商局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市招商局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300元,市招商局不代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正式聘用后月工资1600元,市招商局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六、本简章由防城港市招商促进局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招商促进局
2013年11月2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