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共青团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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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 6日(星期五)至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周六、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共青团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属下越秀区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共青团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陆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及学位鉴定证明。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3年12月 6日(星期五)至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周六、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5楼,共青团越秀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2、请下载附件2 《共青团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应聘人员须在附件2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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