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招聘普通雇员8名(2)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及计划生育调查表可不当场提供,但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雇用手续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
注意:资格初审合格,现场发放《适岗能力测评通知书》。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本次招聘适岗能力测评采取面试的方式,所有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面试委托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由大鹏新区葵涌党工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二)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拟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三)公开关于面试相关情况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合同需明确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离职。
六、其它事项
(一)年龄、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表
4.专业目录
深圳市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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