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保定唐县劳务派遣政府安保人员招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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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17时
六、聘用程序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录取通知书》,拟聘人员持《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七、聘用后待遇
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调整而增长,为保障工作的实效性和安保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缴纳三险一金,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63.9元/月/人(其中:养老182元、医疗31.85元、工伤4.55元,住房公积金45.5元);上述所有费用由财政直接列入年初预算,拨付县政府办公室专户管理,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费40元/月/人列入财政预算,拨入县就业局帐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八、本《公告》由公开招聘政府安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