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公安局招聘巡防协警简章(3)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未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复审。面试入闱人员需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人社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评
根据报考的岗位,体能测评人员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据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能测评由公安部门、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按招考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1、根据报名情况、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结果,如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公安部门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2、岗位经依次递补后,招聘名额仍出现空缺时,由公安局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公安招聘巡防队协警考察表》(附件6),由公安局负责考察并提交人社局。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霍尔果斯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xjhegs.gov.cn/)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实上报。
(九)聘用与待遇
1、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开发区公开招录的聘用协警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2、待遇。聘用人员工资由开发区财政统一发放,同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金。试用期工资参照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按照开发区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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