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武隆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人员(3)
(三)签约。签约人选按报考该职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同一职位签约人选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工作小组通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遇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签约人员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按相关体检规定申请复检,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等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拟聘单位等。
(七)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县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14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未就业的武隆籍免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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