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韶关乐昌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2)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①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鉴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③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具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证明。
2.交半身免冠小一寸同底彩色相片2张;
3.缴交报名费90元。
凡发现毕业生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律不予报名。
五、笔试、面试时间、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内容及办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心理学、学校卫生公共知识、校园安全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思维反应能力以及仪表气质。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以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幼儿园相关学科内容。
七、计分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①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②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③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
3.考生综合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面试分中,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30%。
4.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笔试成绩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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