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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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8:30至12月6日16:00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卫生局决定,吉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吉林市人民医院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吉林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9日—1995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9日—1995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1月29日—1995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11月29日—1995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11月29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201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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