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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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2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一楼人事考试窗口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人规〔2009〕4号)和《深圳市龙岗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2005〕32号)规定,经区委组织部批准,我委决定公开招考普通辅助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普通辅助雇员1名,详见《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辅助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要求,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6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计算至2013年11月30日。如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指2011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4、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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