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佛山禅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2)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经区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12月下旬左右(具体时间在网上公布或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60%计入综合成绩。
2.面试时间:2014年1月中旬左右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七、聘用及有关待遇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试用期均为一年。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禅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佛山市禅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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