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2)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实践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衡阳市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纠风室 0734-8866605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民政局人宣科 0734-8860056
衡阳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0734-8860060
本方案由衡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衡阳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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