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民族信息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八、考核
(一)对通过笔试、面试及体检合格者,信息中心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二)由信息中心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三)聘用审批:经考核、体检及政审合格者,信息中心将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报省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对招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云南省民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和信息中心党总支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1-65320592、65375708、6532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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