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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喀什地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工作人员(3)

A+ A- 2013-12-09 20:34  |  未知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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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笔试加分

  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③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于2013年12月24日前在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招聘2人以下(含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含3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认。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社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4.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考生须在提供的证明中注明服务期;

  5. 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6.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7.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HSK(MHK)汉语水平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8.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7日。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报名过程中造成失误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免笔试人员不再缴纳)。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3年12月27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计算机操作员岗位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秘书岗位在结构化面试后加试公文写作,财会岗位在结构化面试后加试财务知识;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6.总成绩计算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50%+面试成绩×5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50%+(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5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于2013年12月29日前在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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