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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喀什地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工作人员(4)

A+ A- 2013-12-09 20:34  |  未知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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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送交指定地点。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凡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22439、2829214、2820048

  监督举报电话:0998-2955269(纪检监察)

  附件:(一)《2013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四)《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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