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4)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
(一)报名。报名时间从2013年12月9日截止到12月16日,相关纸质材料于12月18日即送到总队干部处(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登录互联网报名系统(http://www.yn119.gov.cn/),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待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保存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前将以下材料投寄我部:①系统打印的《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④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简表》,需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建议复印2份,寄送1份,本人留存1份);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⑥本人近期的体格检查(二甲以上医院)复印件等6项材料装订后,及时投寄至我总队。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寄成功后一律不退还本人,请复印备份。凡以上材料不齐或逾期(12月18日前)未投寄到总队的,则视为未报名。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
(三)考核及考试。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知识能力考试等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四)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全部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审档。政审合格者,我总队将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又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现役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档案的集中审查。
(六)签约。档案审查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报到。凡录用大学生毕业后,接总队报到通知,开具有关手续于指定时间到我单位报到。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64569313、64569316
联系人:李副处长、田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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