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2)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报市职员管理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0300(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271、2128371(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
(二)被录用者由市职员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三)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所缺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①资格审查有问题或弄虚作假者;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③其它有关规定不能聘用者。
附件:1.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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